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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治企工作的若干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7-07    点击次数:

强化依法治企工作的若干思考

作者: 徐晓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自觉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法治社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但从现状来看,目前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尚有许多不足。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企工作进行一些简单的思考。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6/view-5521693.htm
  一、目前企业依法治企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依法治企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未设立与其经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亦未配备相应的法律专业人员;一些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很不到位,缺乏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人治思维根深蒂固,很少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上考虑,常常带头违反制度、破坏规矩,依法治企的主动性欠缺,自觉性不强,对实现新时期依法治企的方法、途径、措施等缺乏应有的思考和探索。 
  (二)不注重建章立制的合法性审查,立法技术落后 
  建章立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必备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的立法活动。作为一项立法活动,其合法性、严谨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在一些企业出台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不注重其合法性审查、立法技术落后:或违反上位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规章制度自始无效;或内容过时陈旧,修订、完善不及时,与现有的有关规定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令人无所适从,难以操作;或标准混乱、尺度不一,产生歧义,引发纷争。 
  (三)依法治企的运行模式存在缺陷 
  在一些企业,依法治企仅仅作为一个部门的一项工作,没有把其上升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通盘考虑。不少企业把依法治企这项工作交给法务部、企管部门、宣传部门、办公室来负责运作,降低了依法治企的运行层次,影响了效能。事实上,依法治企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层次、环节。其中,关键和核心当属企业的领导层和决策环节。在一些企业,由于领导人大多不是专业法律人士,许多重要的会议也无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决策层面缺乏法律监督把关,有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的原则。 
  (四)讲法不用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国家经过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国民的法律知识日渐增长,讲法、懂法的人越来越多,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会用法的企业还不是很多,这在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一些国有企业在处理职工的非理性、不合理、不合法的信访诉求时,只知道一味的、不厌其烦的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意识到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法宝之后,甚至不惜花钱买稳定,也想不到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看不到司法途径解决此类问题的特殊功效,不主张,不支持、鼓励职工按诉讼和仲裁程序要说法,化解信访稳定问题缺乏法治思维。 
  (五)习以为常式违法行为还较普遍 
  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我们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方法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侵权、越权等违法现象,未引起足够的警觉。如出于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或某些岗位从业的需要,企业常常要组织职工进行各类体检。对于职工个人的体检结果,单位虽有权知晓,但却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可我们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却做得并不好。另外,在调解工作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发生的性侵犯、重伤类公诉案件,企业工作人员也当作婚姻家庭内部纠纷进行了违法调解;单位组织的公益捐赠活动中,个别企业规定捐赠金额的行为严格说来也不合法。 
  (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送审合同资质证明材料不齐、主体不各格、授权不明、折分合同、补签合同、内容不完备、合同履行情况缺少跟踪等。同时,因种种原因,合同审查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合同谈判、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具体参与的极少,对送审合同文本只作书面上的合法性审查,而对价格等不作合理性审查,缺少监督制约,不利于反腐倡廉建设。 
  二、强化依法治企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以中上层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企的自觉性 
  依法治企,关键在企业领导,在其中上层管理人员。首先,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认识要到位,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企工作对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其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改变过去传统的思维和做法,摒弃过去那种人治的现象,以法治思维管理企业,规范经营活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增强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化改革,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是企业法制化管理的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就必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责任制度,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企业管理和运作。要根据法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企业的宪法”――《章程》。企业章程是企业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化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三)抓好内部立法,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企业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实施依法治企,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立法工作,要按《公司法》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事务,使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内容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与之矛盾、冲突;在产生程序上也要符合要求,应该提交职代会讨论的,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创新运作模式 
  随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范围的扩大、内容的增多,一些企业原来那种仅仅单纯依靠个别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被动应付日常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当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应该在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其规模、性质、法律事务工作量的大小配备有从业资格的专门法律人员,并在内部各生产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中培养一批懂法律、懂业务、懂经营的管理人才,形成以法律事务机构为中心,各部门骨干法律人才为基础的企业法律工作网络。在较大的企业,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随时提出建议,并协调企业各个部门在依法经营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 
  企业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外,还应特别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重要会议应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重大决策应有法律专业人员把关;拟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应交法律专业人员审查;法务人员要参与合同谈判,并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参与工程验收;在合同管理环节,法务人员不仅要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要进行合理性审查,合同文本送审部门及经办人必须同时提交完整的《选择对方单位签约的理由和定价情况表》,表中应有相应的比价、询价情况以及参与人、部门领导、企业主管领导的签字和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等,由专门人员进行价格审核。 
  (六)抓好重点事项的法律事务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1、合同管理。经济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创设的,也是最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加强企业管理,实施依法治企,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除经济合同以外,企业目前还应注重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别的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出的问题不少,影响了和谐企业建设。 
  2、担保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如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严格审查、审慎担保。要对被担保者的资信、履约能力、被担保事项作深入细致的审查,不能碍于人情、朋友关系等替人担保。此外,还应重视对企业捐赠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法定程序,就由领导人擅自决定将企业的财产无偿捐赠给自己以前读书的学校,赞助同学会、各种协会、体育运动员等。 
  3、诉讼管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内部起诉、应诉事务不断增多。这要求企业应切实加强诉讼管理,做好与诉讼有关的证据、授权委托、起诉时机、应诉策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旦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债权债务管理。目前,许多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混乱,存在数目不清、资料不全、缺乏专人管理等问题。许多债权因为资料不全,诉讼时效已过等原因而无法追回。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